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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2016
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


公告日期:2016年11月24日

親愛的客戶,您好

香港《2016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修訂條例」)於2016年6月30日刊憲並生效。依據「修訂條例」,永豐銀行香港分行(本行)須根據盡職審查程序,自2017年1月1日起開始辨識和蒐集客戶相關財務帳戶的資料,並於2018年起向稅務局提交資料,而稅務局會將相關資料傳送予自動交換資料伙伴。

根據《稅務條例》訂明的盡職審查程序,自2017年起所有新帳戶的帳戶持有人均須提交自我聲明,供本行辨識客戶之稅務管轄區,相關表單及名詞釋義請參閱本行網路銀行之CRS專區。CRS盡職調查時本行可能要求既有客戶提交自我聲明或文件證據。帳戶持有人向申報財務機構在作出自我證明時,如明知或罔顧實情地作出在要項上具誤導性、虛假或不正確的陳述,便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即港幣10,000元)。

根據指引銀行不得為客戶提供任何法律或稅務建議,如有填寫自我聲明之疑問請閣下聯繫您的稅務顧問。為方便客戶查閱稅務居民的身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已設立網站,就已承諾實施自動交換資料的稅務管轄區,提供有關其稅務居民身分的規則等資料。該網址為:http://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crs-implementation-and-assistance/tax-residency/#d.en.347760"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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