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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024
永豐銀行依法執行「受告誡處分者」帳戶管控措施


親愛的客戶,您好:

 

配合「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6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自113.3.1實施,即日起經 警察機關裁處告誡者,其銀行帳戶除繳交公用事業費用(如水、電、瓦斯)、稅款、罰金、罰鍰、滯納金不受限制外,其餘功能將受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限制:

.每個帳戶於ATM(含實體/網路)每日轉帳及現金提領之金額上限各為等值新臺幣1萬元整

. 禁止使用網路銀行/行動銀行、電話(語音)銀行之交易功能。

.臨櫃辦理提領、轉帳或匯出匯款時,如無法提供銀行要求之交易相關資料或提出合理說明,將拒絕交易。

如對告誡行政處分有疑慮,敬請直接洽詢核發告誡書之警察機關。

提醒您的存摺、印章、提款卡、密碼等應分開存放並親自保管,切勿將帳戶提供他人使用,除被裁處告誡而帳戶功能受限外,尚可能觸犯洗錢防制法幫助詐欺、洗錢等刑事裁罰。

 

永豐商業銀行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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