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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公告 > 『致資料當事人及個別人仕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通知書』修訂通知(2017年1月1日生效)
12/30
2016
『致資料當事人及個別人仕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通知書』修訂通知(2017年1月1日生效)


親愛的客戶,

有關修訂『致資料當事人及個別人仕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通知書』的通知

茲通知本行已修訂『致資料當事人及個別人仕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通知書』,並於201711(生效日) 起生效。 

本次修訂係因應香港《2016年稅務(修訂)(3)條例》(「修訂條例」)2016630日生效,依據「修訂條例」,永豐銀行香港分行(本行)須根據盡職審查程序,自201711日起開始識辨和蒐集客戶相關財務帳戶的資料,並於2018年起向稅務局提交資料,而稅務局會將相關資料傳送予自動交換資料伙伴。 本行據此修訂《致資料當事人及個別人仕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通知書第4.9(1)(2)紅字底線部分以盡告知義務,其餘條文內容均無修改。

4.9履行根據下列適用於本行或其任何分行或本行或其任何分行被期望遵守的就披露及使用資料的義務、規定或安排:

(1) 不論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對其具法律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 (例如,《稅務條例》及其關於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條文)
(2) 不論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作出或發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導(例如由稅務局給予或發出關於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指引或指導) ;

《致資料當事人及個別人仕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通知書》全文請至本行網站瀏覽
https://www.mmab2c.com https://global.sinopac.com,或撥打本行客戶服務熱線(852) 2907 6968索取。

如閣下在生效日或之後仍於本行持有帳戶或使用本行任何銀行、金融或其他服務,上述新修訂內容將對 閣下具有約束力。如 閣下不接納上述新增修訂,則本行或會無法繼續為 閣下提供有關服務。

本行一直致力為客戶提供更好的銀行服務與金融產品,如對本行服務或本通知有任何垂詢,請撥打本行客戶服務熱線(852) 2907-6968

本行感謝  閣下對本行的支持,並期待繼續為 閣下服務。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謹啟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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